你能想象嗎,在海邊游泳時丟失的金項鏈,被人用金屬探測器尋到,給挖走了 ……10 月 1 日,市民高先生在傅家莊海濱游泳時,大浪把項鏈打掉。高先生在沙灘上苦尋了 1 個月,始終沒翻到項鏈。11 月 5 日,有人提供了一段視頻:一名拿著金屬探測器的尋寶人在沙灘里挖出了項鏈,把它揣進兜里離開了。
項鏈被打掉后埋進沙里
市民高先生是一名游泳愛好者。10 月 1 日,高先生到傅家莊公園海濱游泳。他換好泳衣后,剛走到海里,想試試水溫怎么樣。沒想到,一個大浪打來,把將他打倒在沙灘上。
高先生說,大浪把泳帽和泳鏡打掉了。再一摸,脖子上的金項鏈也掉了!金項鏈掉到水里之后,緊接著第二波海浪打過來了,等高大哥躲過去之后,金項鏈已經被沙子蓋住了。
把海灘翻遍也沒找到項鏈
當時,現場大浪不斷,海里還發生了有人溺水的事件。高先生一聽說有人溺水,哪還顧得上找項鏈,連忙跑過去救人了。救完人后,再想找到項鏈就更難了。
事發后的 1 個月時間里,高先生幾乎每天都去傅家莊海灘尋找項鏈,他幾乎把沙灘翻了個遍,可始終沒能找到項鏈。為此,他還買了專業的金屬探測器。他拿著設備在海灘上反復搜尋,可到頭來還是一無所獲。
項鏈被職業尋寶人挖走
11 月 5 日,高先生再次帶著工具來到海邊,一位游泳愛好者告訴他一個很重要的線索。11 月 2 日下午 2 點左右,一名穿迷彩服的男子來到傅家莊公園,用金屬探測器和其他設備在沙灘上搜尋。
"探測器吱吱地響,他就停下來用鍬挖,居然挖出一條金項鏈!"目擊者告訴高先生,男子把項鏈揣進兜里就走了,此后再也沒有出現在傅家莊海邊。根據目前掌握的線索,這名男子應該是職業尋寶人,去年他就曾來過傅家莊公園尋寶,他的足跡也遍布大連各大海水浴場。
一個疑問是,高先生也用金屬探測器搜尋過,為何沒有結果呢?高先生分析認為,自己購買的是入門級的探測器,專業程度比不上男子的設備。高先生并未透露金項鏈的重量,他一再表示項鏈對他有特殊意義。他希望能找到那名職業尋寶人,"你把項鏈還給我,我給你一筆錢行不行?"
項鏈掉進沙子屬于"埋藏物"?錯了,還是遺失物!
拒不歸還可構成侵占罪
采訪中,一些市民認為,既然項鏈掉進沙子,就屬于"埋藏物",而不算遺失物。這種看法有道理嗎?對此,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萬昕表示,即便是項鏈被沙子埋住了,它仍然屬于遺失物。
劉萬昕說,埋藏物狹義指埋藏于土地中的不能證明其所有權的物品。廣義則不論藏于何處,只要是它藏于動產或不動產中,并不知其所有人的,都為埋藏物。判定埋藏物的一個重要特征是,所有權屬已無從查考。而金項鏈是高先生丟失的,所有權可以查考,因而它是遺失物。
劉萬昕說,尋寶人有義務把金項鏈歸還給高先生。根據我國《刑法》規定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、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、拒不交還的行為,會構成侵占罪。高先生找到尋寶人后,如果其拒絕歸還,可以向轄區公安機關報案。